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专一罚〔2020〕3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2019年9月4日起,北海市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皇家海湾项目二期6#楼外墙涂料工程肢解发包给广西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价款为5196845.76元。谭力为北海市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皇家海湾项目二期6#楼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1份、《合同类支付申请单》7份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0年10月14日向你们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综执专一告〔2020〕3029号),你们同日交来《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权利的声明》,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伍万壹仟玖佰陆拾捌元肆角陆分(¥51968.46)罚款;(二)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谭力处以人民币伍仟壹佰玖拾陆元捌角伍分(¥5196.85)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4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