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邳环罚决字〔202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贰万元(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7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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