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华昱诚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冯昱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7020022****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02民初448号 |
案号 | (2016)鲁0202执31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18 |
发布日期 | 2017-04-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昱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该款项自2014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两项之和); 二、被告冯昱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90110元; 三、原告就上述费用,对被告青岛华昱诚实业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100号甲房产享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15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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