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食药监花东罚(2018)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州市健桥惠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中国药典》标准的中药饮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规定:“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认定为劣药。当事人生产劣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可以从重处罚情节:(二)涉案产品数量较大”(三)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金额较高的”、第二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可以从重处罚情节:(六)两年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曾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受过刑罚或行政处罚的,或者曾因同一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给予从重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312.5元;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6190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6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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