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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消)行罚决字〔2020〕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盐德信影院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20号滨海商业广场2幢401室的海盐德信影院有限公司擅自拆除设有门禁的双扇防火门的闭门器和顺位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海盐德信影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2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7
    决定机关 海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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