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同至人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060****784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3280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23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郭晶与被告山西同至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2日签订《同至人购物中心商铺委托经营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山西同至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郭晶经营收益1486562.49元,及截至2020年5月21日的违约金329018.41元,共计1815580.9元; 三、被告山西同至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郭晶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上述未付经营收益1486562.49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 四、被告山西同至人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同至人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同至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郭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