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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消)行罚决字〔2021〕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的温州豪特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战南)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楼梯间疏散指示标志损坏3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豪特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温州豪特实业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23号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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