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120180137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50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7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田西裕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