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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赣综执罚字﹝2021﹞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