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连赣综执罚字﹝2021﹞第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7 |
决定机关 | 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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