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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市监处字〔2020〕012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新建店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519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3
    决定机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英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