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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1〕03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5月06日,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赵雪峰、贾伟华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三层C1区防火卷帘门下堆放杂物,导致防火卷帘门不能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 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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