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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工罚(2019)9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480元;2,罚款14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利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