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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汕市监执罚〔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城区海滨大道善美广场东侧恒大营销中心检查中,发现汕尾市恒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的“恒大御景湾”楼盘无按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八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对在售的200套商品房不按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行为处以每套人民币伍佰元(500元)罚款,共计拾万元(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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