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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2774****174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27民初774号
    案号 (2020)鄂0527执5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秭归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5日前偿还谭建堂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420000元,并以10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20元,减半收取计12360元,由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谭建堂已预交本案受理费,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将案件受理费12360元支付给谭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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