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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2774****17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503民初1558号
    案号 (2019)鄂0503执1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19-0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庞升与被告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确认原告债权本金为1775000,其中900000元被告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按每月2%计算利息,从2018年7月1日开始计算,余款875000按照每月2%计算利息,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二、2018年9月1日前,被告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庞升本金900000元及利息36000元; 三、2018年11月1日前,被告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庞升所有欠款; 四、如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时偿还,原告庞升可就全部的欠款数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被告陈代全自愿对秭归县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原告庞升的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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