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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第222017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800元,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9
    决定机关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浦一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