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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维远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建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513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龙法民二初字第1255号
    案号 (2016)粤0307执110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9
    发布日期 2017-12-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5779797.85元、利息176751.15元,自2015年8月26日后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支付本案受理费5349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750元;2、依法拍卖抵押物即深圳市福田区宝莲大厦3-6H(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3000192558),并对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3、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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