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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欧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学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66****137R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民终1324号
    案号 (2016)赣0102执2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27
    发布日期 2017-01-1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25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25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西省欧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南昌市东湖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700000元及其利息(含逾期罚息、复利)(截止2016年1月13日的利息1889426.67元,自2016年1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47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604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5420元,由南昌市东湖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446元,由江西省二十一世纪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欧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程俊、罗卫民、陶学银、胡水平共同承担609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南昌市东湖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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