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欧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9793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29号 |
案号 | (2015)洪中执字第001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4-22 |
发布日期 | 2015-06-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号为2013HILC1261-21《汽车租赁合同》及《汽车租赁补充协议》自裁决之日予以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租赁之车架号为TRUAFB8J5E1002166的进口奥迪TT(颜色为幻影黑)小型汽车一辆;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合同项下到期租金人民币120780元,以及该等款项自各期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每日0.05%比率计算的延期利息,,暂计至2014年8月31日为人民币5978.61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偿付其因本案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26226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上述费用已由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仲裁预付金全部冲抵,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冲裁费人民币26226元。 以上被申请人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生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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