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欧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9793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99号 |
案号 | (2015)洪中执字第001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4-22 |
发布日期 | 2015-06-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迟付租金的延期利息人民币5887.27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残值买断金人民币16625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迟付残值买断金的延期利息,计算标准为每天支付迟付残值买断金人民币166250的0.05%,即人民币83.125元,自残值买断金应付日之次日即2014年9月21日起就散至实际付款日止;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其因本案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5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13702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笔费用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并冲抵,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3702元,以补偿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申请人多缴纳的仲裁项预付金人民币16021元将由仲裁委员会退还给申请人。 上述一、二、三、四、五项裁决所涉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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