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相资规罚【2019】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占用土地530.8㎡的构筑物,并复垦恢复土地复状;2.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7元人民币的罚款,计530.8×17=9023.6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7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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