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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宝利明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少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61219-0
    执行依据文号 京海劳人仲字2017第13058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82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1
    发布日期 2018-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宝利明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判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自杰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至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基本工资十二万三千零三十四元四角八分; 二、北京宝利明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自杰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至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电脑补助一千一百五十三元四角五分; 三、驳回李自杰的其他申请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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