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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9
    决定机关 天津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郑晓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