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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天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862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年宛龙民二初字第00185号
    案号 (2016)豫1303执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7
    发布日期 2016-06-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南阳天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给李刚运费206778.68元,并自2009年8日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南阳天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给李刚车辆维修费34500元;返还李刚其他费用80600元。 三、驳回李刚其它诉讼请求。 四、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李刚向南阳天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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