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乡县市监罚字〔2021〕3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叁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6
    决定机关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