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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漯市监综处字〔202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1、罚款5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9
    决定机关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