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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区)人社监罚字【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18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没有按照我局下达的(区)人社监令字【2018】150号《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及时报送资料并付清所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7
    决定机关 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管世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