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区)人社监罚字【20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18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没有按照我局下达的(区)人社监令字【2018】150号《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及时报送资料并付清所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7 |
决定机关 | 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管世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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