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市佳运达喷织厂 |
法定代表人 | 周金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032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09执9474号 |
案号 | (2018)苏0509执恢4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09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科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前归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600万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苏州科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前赔偿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律师费损失12万元。三、被告吴江市振通喷织有限公司、吴江市佳运达喷织厂、周金才、陈小英、周丽锋、刘娟、倪海林、陈月珍、吴江市南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周福明、顾连芬对被告苏州科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若被告苏州科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有权以被告吴江市佳运达喷织厂所抵押的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龙北村土地(使用权证号:吴国用2014第1053127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在登记债权金额43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五、若被告苏州科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有权以被告周金才、陈小英抵押的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1300号皇家领誉花园27幢706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25009961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在登记债权金额158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若被告苏州科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有权以被告周金才抵押的车牌号苏EV3277汽车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八、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516元,由被告苏州科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市振通喷织有限公司、吴江市佳运达喷织厂、周金才、陈小英、周丽锋、刘娟、倪海林、陈月珍、吴江市南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周福明、顾连芬共同负担,并于2016年11月7日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本院不再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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