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8274****01X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14民初522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5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孙维君于2021年2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吴俊芳工程款500000元。二、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80元(此款已由吴俊芳预交),由振达公司、孙维君负担,振达公司、孙维君应承担的诉讼费于2021年2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吴俊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3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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