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少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274****01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8127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57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龙广工人工资184940元,并支付从2015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4740元,由被告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