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城法罚字[2018]第210008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8年01月02日10时00分,我局拱墅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拱墅区萍水东路万科运河中心西侧有两处城市道路被挖掘。其中北侧被挖掘人行道面积为16平方米(长8米×宽2米),南侧被挖掘人行道面积为12平方米(长6米×宽2米),两处被挖掘的人行道面积共计28平方米。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场情况已拍照取证,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行为违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6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