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城法罚字[2018]第310008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破坏城市绿化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坏城市绿化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8年01月02日10时10分,我局拱墅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拱墅区萍水东路万科运河中心西侧有壹处绿化带被破坏。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被破坏绿化带面积为12平方米(长12米×宽1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6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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