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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19145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民二初字第589号
    案号 (2017)甘0302执4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4
    发布日期 2017-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给付申请执行人金昌金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19390.7元。、利息5100元。二驳回原告金昌金平鑫工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新成兴华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0收取为1395元,由被告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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