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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雅迪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芬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9241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2民初7103号
    案号 (2018)苏0282执17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2
    发布日期 2018-04-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雅迪公司结欠四维公司货款677826.7元,该款由雅迪公司自2017年11月起每个月底前各支付50000元,直至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89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两项合计9559元,由雅迪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四维公司垫付,雅迪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该款直接付给四维公司。 三、如雅迪公司未按期支付,则四维公司有权就雅迪公司上述债务中未履行的部分和诉讼费一并提前申请执行。 四、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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