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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万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9****61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10919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41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万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安徽毫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代偿给邵现飞、赵玉英、邵刚、李秀英的赔偿款,强制执行费共计76558元。如未按约履行,则安徽万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按照93116元给付,另自愿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标准,以93116元为基数,给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安徽毫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权按该93116元及上述利息标准一并申请执行;二、双方言明纠纷一次性了结;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128元,减半收取1064,由安徽毫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4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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