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保监罚[20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订,下同)第122条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颁布,下同)第67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7条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99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警告,罚款5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517),并将缴款凭证的复印件交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0-04-12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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