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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新浩南线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英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903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九法民初字第10991号
    案号 (2014)九法民执字第021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07
    发布日期 2015-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昌新尚欠原告重庆九龙坡区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市驿支行贷款本金90.1万元,利息已经偿还至2014年6月20日。 二、被告吕昌新于2014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重庆九龙坡区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市驿支行贷款本金42万元; 三、被告吕昌新于2014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重庆九龙坡区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市驿支行本金8万元,于2014年12月30日前支付本金8万元,于2015年1月30日前支付本金8万元,于2014年2月28日前支付本金8万元,于2015年3月30日前支付本金8万元,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2014年6月21日至2015年4月30日) 三、被告重庆派克线缆有限公司、重庆新浩南线缆有限公司对吕昌新以上债务向原告重庆九龙坡区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市驿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4069元,减半收取为7035元,该款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吕昌新于2014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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