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消)行罚决字〔2020〕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健峰集团平湖童车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平湖市新仓镇童车城北侧(童车工业城)的金健峰集团平湖童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喜)厂房南侧消防车道被占用,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金健峰集团平湖童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电脑或手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缴款单号支付。2、至平湖市辖区内的农商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各网点柜台直接缴款。3、扫描浙江省(平湖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2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2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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