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浔城管罚决字(2021)第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2
    决定机关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