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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赛威芯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腊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3****234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3969号民事判决、(2019)粤03民终1607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306执42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2604675】。一、被告深圳市赛威芯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双威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东莞市菱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9004.0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89004.0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5月29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肖腊梅对被告深圳市赛威芯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01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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