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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8108****12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91民初816号
    案号 (2020)鲁0191执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陕西富平瑞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千方保理(深圳)有限公司通行费、服务费共计85210.92元;2、被告陕西富平瑞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千方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滞纳金以55037.11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28517.08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1656.73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被告陕西富平瑞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千方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支付律师费3000元;4、天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孙河忠对上述陕西富平瑞铭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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