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安市优雅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79****99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4250号、(2017)闽0583执4713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恢2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日期 | 2019-03-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安市优雅石材工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借款本金28883628.98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7月2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445748.08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南安市优雅石材工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南安市福汇建材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市新豪山石材工贸有限公司、陈民强、凌祝女、凌文革、吴丽提对南安市优雅石材工艺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及财产保全申请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安市福汇建材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市新豪山石材工贸有限公司、陈民强、凌祝女、凌文革、吴丽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安市优雅石材工艺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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