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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环罚决字【2019】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水污染超标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5日出口COD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157.15毫克每升、171.17毫克每升,超出标准值0.05倍和0.14倍。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4
    决定机关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