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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环罚决字〔2017〕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6月、7月两个月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显示西烟囱烟尘排放多次超标,2017年7月6日经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西烟囱外排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烟尘均值37.7164毫克/立方米(标准值30毫克/立方米),为超标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9
    决定机关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