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天税罚〔2019〕89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纳税人2019年第二季度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已逾期30日以上180日以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姓名:万朝晖,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32号红旗路电脑城4楼4-119室。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8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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