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爱沐餐饮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0458894-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2执5718号 |
| 案号 | (2021)京0112执恢64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18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爱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一帆远航广告有限公司价款七万元。 如被告北京爱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七百七十五元,由被告北京爱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追加赵光耀、广州市爱沐餐饮有限公司为(2016)京0112执571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北京爱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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