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1400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与花园兜街交汇处的克拉天玺商业金融用房内装修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该场所属于非人员密集场所的,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阶次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决定给予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8年3月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2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