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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秦处〔2021〕13030621000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机关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