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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键马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阎方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7941576
    执行依据文号 肇劳人仲案字[2014]59号
    案号 (2014)端法执字第006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14
    发布日期 2016-04-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0280元予申请人;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一个月工资人民币1690元予申请人;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申请人,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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