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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村村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1E5XC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8民初5277号
    案号 (2021)京0118执43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村村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毕志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艳四万九千一百一十六元。 二、被告北京村村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毕志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艳逾期利息(以四万九千一百一十六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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